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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美高梅校内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7 21:04:03 点击次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积极响应《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进一步激发我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定于2017年4月至6月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美高梅校内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搏击“互联网+”新时代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二、大赛目的与任务

旨在深化我校教育改革,激发学生的创造力,响应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培养引领可持续发展的专业精英和社会栋梁;选送优质项目参与市复赛和全国决赛,展现我校学子创新创业风采;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服务我校学生创业长期发展;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帮助我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重在把大赛作为深化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健全改进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制度,积极探索服务鼓励学生创新创业的新思路新方法,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切实提高我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三、组织机构

本次大赛由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美高梅校内赛由校团委、教务处主办,同济创业谷承办。由校团委、教务处、科技园、创业谷组成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美高梅校内赛组委会,秘书处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成立相应的大赛领导小组,开展本学院的项目选拔推荐工作。

四、参赛项目要求

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

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

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

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

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六、比赛赛制

采用校级初赛、省级复赛、全国总决赛三级赛制。美高梅校内赛为大赛的校级初赛。校内赛初赛为文本评审;复赛和决赛为现场评审。最终将从校内赛决赛优胜项目中遴选优秀项目参与上海市复赛、全国总决赛。

七、赛程安排

1.参赛报名(4月3日前)

参赛团队可通过填写“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美高梅校内赛报名表”进行报名。

校内赛报名阶段接受个人报名,个人或项目团队成员不足无法在系统报名的,请发送报名表至专属邮箱:venturevalley@163.com,赛前培训过程中会帮助团队和人才进行对接。

2.美高梅校内赛(4-6月)

美高梅校内赛为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级初赛,初赛只针对文本进行评审,以网上提交版本为准;复赛和决赛采用现场答辩与文本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前可对文本进行进一步完善。

 

即日起至4月3日为报名时间;4月14日左右公布校内赛初赛(书面评审)成绩;4月17日左右开展初赛培训;4月25日左右进行校内赛复赛(现场答辩);5月初开展复赛培训;5月24日左右进行校内赛决赛(现场答辩);6月将开展一对一培训,并进行上海市赛推送工作。

八、大赛奖励

大赛设“最佳项目奖”(校内赛一等奖)10个,设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并从中遴选优秀项目参加上海市复赛、全国总决赛。

获得上海市铜奖(或三等奖)以上的项目团队将直接进入“同济创业谷”孵化。获得全国、上海市相应奖项的团队、项目按照学校相关政策给予参赛院(系)、参赛学生、指导教师奖励。

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也将通过“全国大学生创业基金”对优秀获奖项目提供创业资金支持,以及后续的落地孵化服务;并将积极争取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基金支持优秀创新创业项目。

九、大赛组委会联系方式

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美高梅校内赛组委会

咨询电话:

65981406 王老师

咨询邮箱:venturevalley@163.com

十、全国赛程

1.复赛(6-9月)

各省(区、市)在9月15日前完成省级复赛,遴选参加全国总决赛的候选项目。

2.全国总决赛(10月中下旬)

大赛评审委员会对入围全国总决赛项目进行网上评审,择优选拔120个项目进行现场比赛,决出金、银奖。

大赛组委会将通过“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为参赛团队提供项目展示、创业指导、投资对接等服务。各项目团队可以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查看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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