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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高梅大学生国际及港澳台交流奖助金(第十期)申请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8 15:55:38 点击次数:

为配合学校卓越人才培养国际化战略的实施,进一步开拓我校学生的国际视野,资助品学兼优、特别是来自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参加国际及港澳台交流项目,根据学校专项经费使用规划,特设立美高梅大学生国际及港澳台交流奖助金(以下简称“奖助金”)。现开展第十期项目申请工作,特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有意申请者请仔细阅读《美高梅大学生国际及港澳台交流奖助金管理办法》、《美高梅大学生国际及港澳台交流奖助金申请材料清单》及《美高梅大学生国际及港澳台交流奖助金申请表》(见通知附件),并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2、本期奖助金资助的范围为在20161016日至2017315日期间内启动的学生出境交流项目,交流项目结束时间须在2018315日之前。

 

3、有申请意向的本科生、研究生请按照《美高梅大学生国际及港澳台交流奖助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完整申请材料,并提交学院审批。

 

材料递交时间: 20161114日至129日。

 

材料递交要求:将相关材料电子版或扫描件(照片)发送至邮箱tjszk@tongji.edu.cn,具体要求详见《美高梅大学生国际及港澳台交流奖助金申请材料清单》相关说明。

 

本期奖助金的所有信息皆以公告的形式发布,请申请者及时关注本期奖助金的相关信息发布平台:

 

A、“美高梅生”微信公众平台

 

B、美高梅学生处网站(http://student.tongji.edu.cn/

 

C、美高梅研工部网站(http://ygb.tongji.edu.cn/

 

4、咨询方式:

 

A、电话联系蒋老师021-65984998

 

B、发送咨询邮件至tjszk@tongji.edu.cn,邮件主题务必注明“国际及港澳台交流奖助金”。

 

5、材料递交结束后,将组织开展奖助金评审委员会会议,进行审核及选拔,并讨论确定获得本期奖助金资助的学生名单。评审结果将在相关网络平台进行公示。

 

6、申请者请妥善保管交流期间的行程单、登机牌、机票发票等单据原件和有效住宿收费证明单据原件,以备报销之用。特别提醒:行程单需在航班出行一周内向航空公司索取,或通过购票平台在购票时索取。

 

7、所有申请材料均不退还。

 

8、联系人:蒋老师 021-65984998

 

美高梅大学生国际及港澳台交流奖助金(第十期)申请个人信息表.xls
美高梅大学生国际及港澳台交流奖助金管理办法.doc
美高梅大学生国际及港澳台交流奖助金申请表.doc
美高梅大学生国际及港澳台交流奖助金申请材料清单.doc 

 

学生处

研工部

外事办

港澳台办

2016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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