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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关于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紧急通知(含最新办理流程说明)

发布时间:2016-01-05 15:59:39 点击次数:

   接校外办通知,从今年元月一日起,学校将进一步加强教职工因公出国(境)管理,在原先申请流程的基础上要求各院系增加院内公示环节,即出访个人或团组须在出访前后公开公布出访信息及成果汇报,详见下方校外办通知:

 

关于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的通知》精神的通知

 

各院系、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的通知》(教外厅[2015]1号文)精神,即日起,除执行原来的有关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外,就下列事项执行新的规定:

1,出访前公示

   各院系、单位在申报出访任务之前要通过内部局域网、公开栏等方式如实公示该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及人员信息,公示期限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团组全体人员的姓名、单位和职务,出访国家、任务、日程安排、往返航线,邀请函、邀请单位情况介绍,经费来源和预算等(可参见美高梅教职工因公出访前公示模板)。出访人员在向外办出境科提交《美高梅教师公派出国(境)申请表》时需另附加盖各院系、单位公章的公示情况说明(写明公示时间、地点、有无异议等内容)。

2,出访后公示

    出访团组回国后,应在1个月内在各院系、单位内部公布出访报告。公布形式由各院系、单位自行决定。出访人员在办理财务报销前的外办审核流程时,需要向外办另外提交加盖各院系、单位公章的出访报告公布信息说明(写明公示时间、地点、有无异议等内容)。

3,出访时间

    所有使用行政下拨经费(包括专项经费)出访的团组和个人,需严格控制出访时间。每次出访不得超过3个国家和地区(含经停国家和地区,不出机场的除外,下同),在外停留不超过10天(含抵离境当日,下同),出访2国不超过8天,出访1国不超过5天。赴拉美、非洲航班衔接不便的国家的团组,出访3国不超过11天,出访2国不超过9天,出访1国不超过6天。

4,严禁使用签名章

    本着“谁把关、谁负责”的精神,各当事人和负责人应在申请表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

5,严禁通过旅行社包团

    严禁通过旅行社等中介机构“打包”付费。

 

外事办公室

2016年14


中层以上干部需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 
因学术交流出访,每年停留时间总计不超过30天(含30天);
2. 
因学院工作出访,每年停留时间总计不超过20天(含20天),且单次出访不应超过5天;
3. 
出访前进行校内公示,公示天数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为方便各位老师办理因公出国申请流程,学院外事办汇总整理了最新流程图及相关模板,请见下方附件:

1.  美高梅教职工因公出国境申请手续流程图.doc

2.  美高梅教职工因公出访前公示模板---已更新意见反馈联系人.doc

3.  美高梅回国人员情况汇报表(新).doc


    如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65985604!


美高梅外事办

二零一六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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