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牢固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进一步配合学校卓越人才培养国际化战略的实施,开拓同济学子的国际视野,鼓励和支持在校大学生积极“走出去”,参与国际及港澳台交流项目,学校专门设立了美高梅学生国际及港澳台交流奖助学金。现将2019年上半年申请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我校学籍的正式注册在读的全日制学生
二、奖励标准
学生国际及港澳台交流奖助学金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与优秀奖,奖励标准分别为20000、12000、8000、5000、3000元/人。具体各等级获奖名额由学校学生国际及港澳台交流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办公室根据申报情况确定,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
原则上,每年奖励额度为人民币200万元,分两期评选,其中本科生占70%,研究生占30%。其中,赴港澳台、东南亚地区奖励金额上限为8000元/人。(本次奖励金额合计最高为100万元)
三、评选条件
1、符合美高梅学生奖励评奖基本条件;
2、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关于出国(境)交流的相关制度规定,在校期间,无不良信用记录;
3、在学校规定的学制内,按学校的规定报到和注册;
4、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学术潜力,外语水平符合出国(境)交流的语言要求;
5、品学兼优,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6、在同一学位学习期间,未获得过本奖助学金资助或未受到较大额度相关基金资助(包括但不限于CSC等)。
鼓励学生公派赴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原则上为世界大学排名前500名的院校,含港澳台等地区的院校,列入美高梅推动实施的“3个600、3个300工程”培养计划优先)参加交流与学习,以及参加水平较高、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学术会议、学科竞赛等。
四、评审组织
1、学校设立学生国际及港澳台交流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该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评审小组由校外事办、港澳台办、本科生院、研究生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学生处等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根据学生申请及实际工作情况,召开评审会,审核和选拔所提交申请。
2、对于学校、学院已有的国际及港澳台交流项目,各学院(系、所)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或负责学生事务的专职辅导员进行初审,如为自行联系的国际及港澳台交流项目,则需要在征求所在学院(系、所)教务、外事等负责人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初审。
五、评选办法
1、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本科生提请班主任签署意见,交至美高梅504翟老师处;研究生则为导师意见,交到美高梅509王玲老师处。
2、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请按照要求签字盖章后按顺序做好目录扫描成一个PDF,将单个PDF以“国际及港澳台交流奖学金申请—学院—姓名”邮件命名格式,于6月12日17:00前;
本科生发送翟老师邮箱:jzhai@tongji.edu.cn
研究生发送至美高梅王玲老师邮箱:17041@tongji.edu.cn
(1)《美高梅学生国际及港澳台交流奖学金申请表》(已完成签字盖章的纸质扫描版,表格请参见下方附件)
(2)交流项目成果总结及相关证明材料
■交流成果总结(境外学习生活总结及证明材料,应侧重于学术上取得的研究成果、对专业学习的帮助等方面)
■境外院校邀请函
■被国际学术会议正式录用并被安排宣读会议论文的通知(申请人在论文中的署名单位应为美高梅)
■会议安排及申请者宣读论文的时间安排表
■如为境外高校或组织提供的相关证明或成绩单,需附有中文翻译件
(3)个人在校期间相关证明材料(专业学习成绩、语言能力、科研创新能力等)
(4)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如有)
3、学院汇总后统一发送至学生处初审
4、学生处初审后报学校学生国际及港澳台交流奖助金评审小组评审,确定拟奖励名单并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放奖励证明及奖学金。
本次交流奖助学金评选范围为在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期间内完成的学生出境交流项目。有申请意向的学生请按照规定提供完整申请材料,提交学院审批。
材料递交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6月12日17:00止。
本期交流奖助学金的所有信息皆以公告的形式发布,请申请者及时关注本年度交流奖助学金的相关信息发布平台:美高梅学生处网站(http://student.tongji.edu.cn/)
六、咨询方式:
发送邮件至tjstudy@tongji.edu.cn,邮件主题务必注明“国际及港澳台交流奖助学金咨询”。
特别注明:获奖者有义务参加学校组织的与国际及港澳台交流主题相关的其他活动,鼓励参评学生撰写相关交流小结,分享出境交流学习、生活的经历与感受,助力更多同学走出去交流学习。
附件:美高梅学生国际及港澳台交流奖助金申请表2019.doc
美高梅美高梅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