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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募第十批中国青年志愿者海外服务计划 援老挝项目志愿者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08-05 16:42:21 点击次数:

为加强中外合作交流,协助推动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建设,团中央、商务部和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于2002 年4 月联合启动实施了“中国青年志愿者海外服务计划”。上海先后选派了9批共95 位优秀青年志愿者赴老挝从事汉语教学、体育教学、医疗卫生、网络技术、农业技术、经济管理、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对中老两国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2005 年,中国青年志愿者海外服务计划纳入国家对外援助工作范畴,受团中央、商务部和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委托,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上海青年志愿者协会将组建第十批中国(上海)青年志愿者赴老挝服务队,开展有关志愿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岗位
(一)信息技术/计算机教师,2 名

(二)汉语教师,4名 

(三)外科医生,2名
(四)内科医生,2名
(五)汉语新闻广播节目播音员,2名
(六)网站开发及维护人员,1名
(七)工程管理人员,1名
二、招募人数
计划招募赴老挝青年志愿者14人。
三、服务时间
2017年11月-2018年4月,为期半年。
四、招募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忠于祖国、乐于奉献,热爱志愿服务事业,愿意到老挝从事志愿服务。
(二)原则上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政治素质过硬。
(三)遵守中国和老挝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犯罪及处分记录。
(四)年龄一般在22周岁至40周岁之间,确属援外服务需要,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身体健康,适应力强,能在艰苦环境下开展志愿服务。
(六)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且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综合素质较高。
(七)英语能够达到日常交流水平。
(八)服从招募单位及驻外机构领导和管理。
(九)有过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
(十)原则上均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十一)必须征得所在单位及家属同意。
下列人员不属于招募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五、招募程序
(一)报名
报名者于2017年7月31日至8月30日期间,登录上海共青团网站(http:// www.shyouth.net),在最新公告栏中找到《第十批中国青年志愿者海外服务计划援老挝项目志愿者招募公告》,下载并填写报名表。
报名者将填写完成的报名表打印(一式三份)、签名、盖章后,连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业资格证书等有效证件复印件于2017年9月15日前送(寄)至团市委社会工作部,并将报名表电子版及相关证件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shqnzyz@163.com
(二)审核
招募工作组依照招募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人员名单将于报名结束后在团市委、上海青年志愿者协会官方微信平台公布。
(三)面试及心理测试
1、面试。招募工作组将通过结构式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考察报名者综合能力、专业素质、外语能力以及对志愿精神、工作的认识等。
2、心理测试。考察报名者在陌生环境适应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心理测试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四)考察、体检及培训
1、考察。根据报名者面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募人数等额确定考察人选。招募单位将对被考察人员进行考察,并征求所在单位意见。
2、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等规定,并结合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招募单位承担。
3、培训。根据《援外青年志愿者选派和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 2004年 18 号)相关规定,对培训人员进行封闭式强化培训。主要开展服务岗位能力培养、突发事件处置能力、业务知识、团队能力建设、外事纪律及政策、健康保健知识介绍等内容的集中培训。
(五)公示
根据面试、心理测试、考察、体检等结果确定初步入选人员名单,通过上海共青团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若有异议可来电来函反映。
(六)审定
经上述程序考察合格后的人员名单由招募单位报团市委党组批准后,由团中央审定并报商务部备案。
以上程序均合格的报名者,录取为第十批中国(上海)青年志愿者赴老挝服务队队员。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委托招募单位与入选人员签订《服务协议书》、发放《录取通知书》,安排办理外事手续和保险、国际机票等。
(七)派遣
按团中央批复时间统一派遣到老挝。到达服务地后,由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委托驻老挝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按照相关规定对志愿者进行统一管理。
六、政策保障
(一)志愿者是援外人员的组成部分,以志愿者身份到发展中国家服务。商务部是援外志愿服务的主管部门,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委托团市委负责援外志愿者的选拔、培训及其他管理服务工作。
(二)商务部负责提供志愿者服务期间的基本生活费、保险费、往返一次国际差旅费及在老挝期间的住宿费、交通费等,并按照相关标准执行。
(三)对于派遣前已参加工作的志愿者,工作单位应保留职务及工资待遇,制订鼓励性措施,解决志愿者后顾之忧。志愿者需自行与所在单位协商工资、津补贴、保险、公积金等事宜,招募单位不承担协调义务,但可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对于派遣前在校学习的志愿者,就读学校应保留学籍,并为其服务期满返校学习提供便利。
(四)志愿者服务期满,由驻老挝大使馆、上海团市委按照《援外青年志愿者选派和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18 号)规定进行考核、鉴定,存入本人档案,颁发荣誉证书,对表现优异的志愿者将推荐参评各级优秀青年志愿者。
联 系 人:朱豪君 范 磊
联系电话:021-61690170、61690176,60827362(传真)
报名网站:上海共青团(http:// www.shyouth.net)
送(寄)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东湖路17号301室
电子邮箱:shqnzyz@163.com
附件:沪团委联〔2017〕35号(关于招募第十批中国青年志愿者海外服务计划援老挝项目志愿者的公告)(1).pdf

 
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
上海青年志愿者协会
2017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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