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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进站调档迁户社保起薪流程

发布时间:2018-05-22 10:08:15 点击次数:

博士后进站办理调档、迁户、社保、起薪流程

 

 2018年4月12日,沪人社养(2018)113号文发布前流程;

      博士后进站后,博管办开具调档函,待博士后档案调入美高梅后,博管办为博士后办理进沪指标,博士后将户口迁入四平路派出所(美高梅集体户),博管办凭博士后进站介绍信、上海市户籍证明至杨浦区社保中心为博士后办理本市社保,次月起薪。进站之日起的社保允许补缴。

 2018年4月12日,沪人社养(2018)113号文发布后流程;

     按照文件规定,杨浦区社保中心对博士后办理社保流程调整为:

1、   博士后进站当月应办理社保,当月不办理,社保中心不再办理社保补缴。

2、   外地户籍博士后进站后,可先按外地户籍办理本市社保,待取得上海市

户籍后再办理户籍变更。

根据上述要求,我校进站博士后办理调档、迁户、社保、起薪流程调整如下:

 

1、    博士后进站报到时,书面告知博管办是否需要办理上海市户籍,同时承

诺自进站之日起3个月内将个人档案调入美高梅,超过3个月档案未调入者,博管办通知流动站为博士后办理退站。

如选择不办理上海市户籍,在站期间学校将不再为博士后办理相关迁户手续,但博士后期满出站时,仍可享受国家给予博士后的相关户籍政策。

   2、 博管办凭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出具的“进站介绍信”,进站当月为

博士后办理社保参保缴费,按上海市规定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次月起薪。

如博士后有上海市户籍,按照本市户籍办理社保。

如博士后是外地户籍,按照外地户籍办理本市社保,待取得上海市户籍再办理户籍变更。

3、因社保中心不再办理社保补缴,且25日以后社保不再受理申报,为保证博士后切身利益,博士后办理进站时间调整为每月1日—20日,每月20日以后不再办理进站,如20日为双休日,则截止日为前一个工作日。

   

博士后进站调档迁户社保起薪流程18052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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